男子销售假冒华为屏幕获利28万!被判赔偿华为106万

发布:清风下载网 热度:3484℃ 2021-07-02 09:20:2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根据报道,自2018年5月以来,刘某成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购入液晶显示屏和带有“HUAWEI”、“HONOR”等标识的玻璃外屏等材料之后进行组装、加工成了屏幕总成,最后通过网店店铺“萱萱数码1”“爱尚薇尔”“威尔格数码科技”“深圳恒泰通讯配件中心”对外销售。

男子销售假冒华为屏幕获利28万!被判赔偿华为106万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12日,就该案向龙华区法院提起公诉,龙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该刑事判决已生效。

2021年4月7日,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向龙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华为公司认为,被告刘某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第21534236号“HUAWEI”和第21534095A号“HONOR”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华为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请刘某成停止侵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支付5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刘某成已销售的假冒涉案注册商标屏幕总成合计14139件,销售均价153.02元,合计销售金额2165871.11元。根据被告在刑事案件中的供述并结合屏幕总成行业利润率,认定每个屏幕总成获利20元,故本案被告侵权获利共计28万2780元。

鉴于被告在刑事案件中主动供述且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已生效刑事判决已对被告判处120万元罚金,法院按照被告侵权获利的2倍计算赔偿金额,共计56万5560元,原告在本案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法院予以全额支持,刘某成将赔偿106万给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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