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182亿元反垄断罚款 导致Q4财季亏损76亿元
近日阿里巴巴公布2021财年第四季度和全年业绩,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季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54.79亿元(8.36亿美元),净亏损为人民币76.54亿元(11.68亿美元),主要是因为182亿元一次性反垄断罚款所致。剔除该影响及其他若干项目,非公认会计准则净利润为人民币262.16 亿元(40.01亿美元),同比增长18%。
在稍后的业绩说明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表示:“2021年4月,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4月10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由于182亿的罚款一次性进入到本季度损益,使得阿里巴巴上市后第一次录得季度经营亏损,也使得阿里巴巴更深刻审视平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坚定地认识到阿里作为一个平台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张勇表示,阿里巴巴决定在新财年进行更为坚决的投入,将业务增长所带来的所有新增利润都投入到重点战略领域,包括技术创新,支持商家、降低商家经营成本,用户增长和体验提升,商品和供应链能力,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新业务的拓展。
阿里巴巴预计这部分新增利润金额巨大,因此投入会极具针对性和有序性,旨在充分发掘市场的潜力,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独特价值。
张勇说:“在挑战面前,我们坚信,只有面向未来,用技术和商业创新来驱动客户价值的创造,进行更为坚定的长期投资,解决社会关切的问题,才能最终克服这些挑战,与社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