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广告须设有一键关闭功能
随着网络的发展,各大网站的广告越来越多,花样也越来越离谱。有长达一分半的视频广告,有找不到关闭位置的弹窗广告,也有莫名其妙就跳转的网页广告。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意见稿也对违法处罚作出明确: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利用互联网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对执法机关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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