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合伙公司涉偷逃税 被罚约17万元
贾乃亮合伙公司偷税漏税被罚17万,近日,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杭州市税务局合计罚款约17.26万元。下面一起来看看详细情况吧。
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近日,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杭州市税务局合计罚款约17.26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实缴资本75万元人民币,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4%。
处罚具体事由显示:
1、收取账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该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黄某的个人支付宝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通过黄某的个人银行卡取得收入2226340.65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该单位的支付宝共取得收入1453805.02元(含税),其中已确认收入1078957.73元(含税),另有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以上合计取得账外收入4898631.14元(含税)。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74123.52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23446.60元;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94663.83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35114.10元。
2、账外发放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单位账外发放员工工资共641902.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该单位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共275101.67元。